(今日关注:南平市首例污染环境罪案2)从违规到违法 污染环境入刑

15.10.2014  13:05

既然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对周围环境破坏如此之大,为什么被告人曾某干起来却是这样的肆无忌惮呢?庭审过程中,曾某交代,虽然明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但因为原先的处罚很轻,于是就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 

      (庭审现场 犯罪嫌疑人 曾某:(你不具有许可资格的话为什么还要从事这个拆解蓄电池和熔炼铅锭的生产)当时人家讲这个是违规的) (甘代兴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在之前象今天这个案件拆解铅酸电池,如果在之前//环保部门或有关部门最多做些行政处罚罚些款就了事了) 然而,以往的经验这回不灵了。去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甘代兴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司法解释颁布以后,对定罪的标准非常明确。象今天这个案件,它是属于非法处置废物超出100吨,3吨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所以他这个构成了刑事犯罪。) 《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甘代兴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能够对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有促进的作用。目前有些企业还是污染型的,有的环保设施不启用的,或者说继续制造污染的//就可能会构成犯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