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为福州市畜禽养殖大县,至2013年底生猪年出栏量达50.9万头,但养殖区域多位于闽江和敖江的干、支流的汇水区,是规划列为禁养区的水源保护区,群众投诉、媒体聚焦、领导关注使闽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为最迫切要解决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4]95号),明确整治目标和职责分工。闽侯县政府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整治成果,为闽江流域(闽侯段)和敖江水源保护做出贡献。自2009年闽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来,县、乡两级财政共投入 1亿多元资金,截至目前,全县共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1178 个,拆除面积约122万平方米,其中2014年至今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150个,拆除面积约13.93万平方米,补偿资金1671.6万,另有382户已签订拆除协议、计划年内完成全县禁养区内的养殖物拆除任务。
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决心大、措施得力,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1.高度重视,专题部署。4月30日闽侯县委县政府召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会,赵书记、严县长在会上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行专项部署; 5月5日,赵书记、严县长亲自带领县直有关部门到竹岐乡小目溪现场调研督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紧接着研究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和拆除通告,持续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施高压。5月以来每周一专题例会,分管副县长主持,各乡镇分管领导汇报拆除进展情况、对拆除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强有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2.摸清底子,公示监督。在禁养区内的养殖户进行全面清点,入户做过细的摸排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实行乡镇两委、包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包片、包村、包户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具体人头,将责任人上报县整治办,明确责任,设定时限,并抄送县监察局、效能办备案。
3.联合督查,强化问责。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环保局和畜牧渔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县环保局局长和畜牧渔业局局长带队,实行每半个月定期督查制度,对各乡镇(街道)的拆除治理进度、责任落实和资金投入等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县纪委、电视台主办的《监督与落实》栏目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拆除治理任务以及在禁养区内出现新建养殖场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人将予以问责。
4.关注民生,转产转业。县政府考虑养殖户前期投入和生活出路,首先制定了统一的补偿标准,给予养殖户约80—150元/平方米的经济补偿,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帮助解决资金困难;研究出台一系列生态补偿和扶持转产转业的政策,从土地使用到技术指导加强服务。用好用活生态补偿政策,带动群众另辟蹊径,保持能够发展增收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