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粤签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 设4亿补偿金

25.03.2016  11:03

  福州新闻网3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近日,财政部、环保部在龙岩市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我省与广东省签署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保护和改善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这是我省首次与广东签署生态补偿协议。两省共同出资设立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4亿元,两省每年各出资1亿元。据悉,韩江是粤东地区主要饮用水源,上游福建地区的来水水质安全至关重要。汀江是韩江重要的一级支流,是我省流入广东境内最大的河流。

  根据协议,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两省将加强合作交流,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涵养、污染防治、统一监测、强化监管等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协商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实现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

  此次签署的跨省生态补偿协议有不少创新之处,采用双指标考核,既考核年达标率,也考核每月达标率。考核实行“双向补偿”原则,即以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上游水质稳定达标或改善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恶化,则由上游赔偿下游。

  同时,中央财政将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并拨付给流域上游省份,专项用于汀江—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