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江阴港区开启集装箱内外贸同船运输

12.12.2014  14:12

  本报讯(记者 林圳勇 通讯员 陈竑)  日前,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福州保税区海关签订《关企合作备忘录》,并正式启动江阴港区集装箱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

  内外贸同船运输是指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运输。这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航运公司提高船舶的载重利用率并降低物流成本,也有利于带动福州港江阴港区吞吐量和航线密度的大幅提升。

  据悉,宁波联合集运将首先在江阴港区开展集装箱内外贸同船业务,前期船期安排为每周两个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