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留创园:入园企业不合要求者将中止或取消资格

19.10.2015  18:40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力吸引和扶持优秀留学人员来南昌市创新创业,日前,南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采取省人社厅指导,市人社局主办,县区人社局负责运行的三级共建共管的工作模式,其建设与管理经费投入由南昌市本级财政与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摊,并对有关经费管理进行了规范。

      《意见》对留学人员入园创办企业进行了资格规定,入园企业如有“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留学人员企业资格的;自签订入孵协议之日起六个月未进驻的或未从事所申报项目或其他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活动的;孵化场地六个月无工作人员使用的或擅自改变孵化场地用途的;入孵时间超过一年,项目、工作情况毫无进展的;超过60日未重新申请认定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或取消留学人员企业资格。另外,企业三年孵化期满或留学人员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应退出留创园。(通讯员胡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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