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着力推进行政复议再上新台阶

02.12.2015  09:25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浙江省江山市始终把行政纠纷化解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第一宗旨,按照“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以新思路应对行政复议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件,案前化解15件,立案受理13件,其中已审结的9件中,经法制办调解撤回复议申请6件,复议化解矛盾成效显著。    一是案前释法,复议申请撤回一批。今年以来,法制办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申请立案前登记工作,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的,通过登记谈话笔录等方式,对案件的争议事项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案情清楚、事实简单、原行政行为无问题的,通过案前释法,向相对人充分展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依据和程序,帮助相对人理解行政执法行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化解争议矛盾;对于行政机关原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或存在明显瑕疵的,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争取以调解方式由行政机关主动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促使相对人撤回复议申请,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情况下,实现行政矛盾妥善化解。    二是案中调解,行政矛盾化解一批。对于不服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或涉及行政赔偿及行政补偿纠纷等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制办将“和解止争”作为复议工作的主基调,根据当事人意愿及案件情况,针对争议焦点,采取明法讲理、教育劝解和耐心疏导的方式,反复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促使案件调解了结。    三是案后监督,不当行为纠正一批。建立健全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对于撤销、变更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要求被申请行政机关于30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及时反馈至法制办,确保复议决定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作用,对在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案件,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送达被复议行政机关,指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足之处,明确改进方向,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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