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检察院查询发现首例行贿犯罪记录

08.07.2014  21:16

 

 

福建检察网7月8日讯(欧峥 陈敏)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查出厦门某建设公司有个人犯罪记录:该公司单位人员在2000年至2008年间,行贿金额达55万元,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据此,该公司将无法获得工程或项目的竞标资格。这是涵江区检察院自2009年9月对社会开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至今,查出的第一起行贿犯罪记录。
  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了行贿犯罪档案库。2011年11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实现联网查询。
  2009年9月底,涵江区检察院建成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对社会开放受理服务,查询不收取任何费用,查询结果立等可取。

据悉,2009年9月至今,涵江区检察院对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77次,受理查询后出示检察机关告知函共1977份。其中,2009年查询18次,2010年查询99次,2011年查询479次,2012年查询553次,2013年查询452次,2014年1月至今查询376次。

申请查询的单位或个人将查询结果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中,凡是有行贿污点的单位或个人都将无法获得工程或项目的竞标资格,这一举措得到招投标单位的好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促进单位及法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将发挥日益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