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道路坎坷 应重视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权

23.05.2014  20:25

原标题: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需多留个心

随着毕业的临近,即将走出象牙塔的大学生均迫切希望能够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今年全国699万名高校毕业生,比去年整整多出19万,被称为“最难就业季”的现实,使得他们不得不降低条件和要求,尽可能快地实现就业。一些用人单位则抓住大学生的这一心理,乘机非法设置劳动合同陷阱,让缺乏相关经验的大学生防不胜防。

以应聘登记表代替劳动合同

【案例】 2012年6月1日,小肖从校园招聘会现场,看到一家位于自己老家的公司正在招聘生产技术人员,待遇也很不错,而自己所学的恰恰是对应的专业,就毫不犹豫地根据招聘人员要求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内容包括年龄、性别、爱好、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通过初试、复试,小肖最终过关斩将,被公司口头通知录取。可1个月后,小肖前往公司上班时,却又被告知不用了。原来,一切均缘于公司从另一家著名大学招聘到一位比小肖“级别”更高的人才,小肖因而变得“多余”。小肖随即以应聘登记表为据,抗辩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点评】 小肖的抗辩不能成立。因为其虽有应聘登记表在手,但应聘登记表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应聘登记表只是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一种途径,也是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对自己情况所作的报告。小肖的应聘登记表仅仅反映了其年龄、性别、爱好、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而未涉及是否确立劳动关系、是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虽然此后小肖曾根据公司的要求参加过初试、复试,甚至公司已口头通知录取,但真正确立劳动关系,还需就劳动用工事宜达成合意并最终签订劳动合同。本案缺少的恰恰是最为关键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