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山场重披绿装
28.08.2015 12:0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2月22日,被告人徐某某带领工人在梧桐镇某山场挖穴造林,燃烧杂草时不慎造成该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59亩。同年4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主动投案。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同年8月19日,永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发出补植令,要求徐某某在2014年11月30日前对失火林地完成补种复绿工作。被告人徐某某认罪服判。
经走访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到县司法局报到,同时配合当地司法所、林业站做好补种复绿工作,定期到林地看护。
图①:当事人亲属引路,生态庭法官等前往查看复绿情况。
图②:山路难行,女法官一路跋涉。
图③:生态庭法官认真查看复绿情况。
图④:生态庭法官现场测量复绿面积。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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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201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