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山场重披绿装

28.08.2015  12:05
  近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联同梧桐镇林业站、司法所、村干部等到梧桐镇回访一社区矫正人员徐某某,并就其失火林地的补种复绿情况进行验收。

  2014年2月22日,被告人徐某某带领工人在梧桐镇某山场挖穴造林,燃烧杂草时不慎造成该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59亩。同年4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主动投案。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同年8月19日,永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发出补植令,要求徐某某在2014年11月30日前对失火林地完成补种复绿工作。被告人徐某某认罪服判。

  经走访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到县司法局报到,同时配合当地司法所、林业站做好补种复绿工作,定期到林地看护。

  图①:当事人亲属引路,生态庭法官等前往查看复绿情况。

  图②:山路难行,女法官一路跋涉。

  图③:生态庭法官认真查看复绿情况。

  图④:生态庭法官现场测量复绿面积。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