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检察院设立生态资源检察科 在全市尚属首例

29.05.2014  01:03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获悉,日前,经永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永泰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据悉,这在我市检察系统尚属首例。

  据介绍,生态资源检察科在原林业检察科办理和监督林业刑事案件的职能基础上,新增了生态资源保护的法制宣传、预防破坏生态资源的职务犯罪工作、生态资源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等职能,强化了与公安、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有利于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新增职能的设置,使得该院打击生态资源犯罪力量更加集中、案件跟踪更加有力、办案效率有效提升。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黄寅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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