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立案监督显成效

24.05.2015  20:06

 

    福建检察网5月24日讯(范泽民)去年以来,永泰县检察院立案监督4件4人,其中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件3人,在审1件1人,虽然看上去立案监督的数量不多,但开展立案监督的途径及效果各具特色,体现了小院亦有大作为的检察工作理念。

    通过认真细致地审查在办案件,发现有价值的“案中案”线索,经必要的核查,开展立案监督。如刘永云贩卖毒品案,在审捕陈炮挺盗窃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多次向刘永云购买冰毒,并能详细描述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数量及方式,虽是单证,但承办人通过核查刘永云的犯罪记录发现,刘永云在两年前既有涉毒犯罪的前科,加之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单薄的特点,果断据此对刘永云贩卖毒品案立案监督;

    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定期地走访办案单位,摸排立案监督线索。要求公安机关每月向侦监科报送《永泰公安信息》及《每周警情通报》,分析研判其中可能存在的刑事案件线索,及时到办案单位查阅案卷,了解情况。如余尔新盗窃案,在公安机关的一期警情通报中注意到某派出所受理扒窃一件,但却不见侦监科、公诉科有受理过扒窃的犯罪案件,侦监科认为该起扒窃可能涉嫌盗窃犯罪,遂向派出所了解情况,发现公安机关已对实施扒窃的余尔新行政处罚,而根据刑法规定,扒窃应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侦监科即对余尔新扒窃案立案监督,因余尔新涉嫌其他盗窃行为正在刑事诉讼中,侦监科建议公安机关将该起扒窃并案处理;

    通过当事人的控告,提前介入本地区发生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群体性事件,伺机开展立案监督,如张一忠故意毁坏财物案。2014年侦监科通过各种途径收到了数份被害人张兆锋及其律师转来的控告信,控告张一忠等人违法强拆张兆锋的在建房屋,经了解,本案是同安镇发生的一起群体性事件,侦监科数度派员介入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对事态的处置过程,在双方调解无果而又矛盾尖锐的情况下,果断对涉案人员张一忠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监督,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通过办“人情案”,开展立案监督。近年来,侦监科克服立案监督案源少的困难,积极与公安机关个别骨干侦查员沟通协调,了解公安机关内部办案情况,尤其是对公安机关内部存在争议的案件,鼓励向侦监科提供立案监督线索,如兰文生妨害公务案。在一通平常的电话中,公安机关某侦查员向侦监科反映治安大队正办理一起摩托车冲关案件,内部对其是否构罪把握不定,拟作出行政处罚。侦监科敏感捕捉到其中可能存在立案监督的线索,立即派员前往治安大队了解情况,经翻阅案卷,发现兰文生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已够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顺势将该案转刑事诉讼程序,这样既解决了公安机关的内部分歧,又增加了立案监督的业务,达到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