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法院推进水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27.09.2016  15:12
  日前,永泰县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 为建设美丽、幸福的新永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倡导绿色低碳发展,整合现有生态环境审判资源,突出强化水资源司法保护,全方位服务永泰“绿色引领、后发赶超”,努力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意见》指出,要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成立水资源审判合议庭,依法化解水污染防治相关纠纷,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建议工作,探索试行生态修复机制;要建立健全水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设立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与公安、检察、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切实保护大樟溪河道良好的水质生态环境;要切实打造过硬生态环境审判队伍,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案例讲评、审判研讨、业务学习讨论等活动,开展典型领跑行动,争创“红旗单位”、争当“红旗手”,以绿色清新的生态司法队伍打造绿色生态司法品牌。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