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一男子当街贩卖警用器械 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2.01.2016  08:38

  福州新闻网1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永臣 通讯员 鄢麟峰 卢毅)20日,一男子在永泰县城关当街贩卖警用器械,被永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日中午,永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闽运汽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有一名中年男子正在向过往行人叫卖警棍、强光手电等物品,即上前查看情况。该男子见到民警非但没有将其物品收起,还问民警是否需要购买。

  民警现场查看后发现,该男子所兜售的警棍、强光手电等物品上均印有警徽,“警察”、“POLICE”等警用标志,便依法对其传唤调查。经查,该男子叫许某旺,今年50岁,安徽省潜山县人。

  许某旺交代,当天上午他从福州某处买来这些警棍、警用强光手电等物品后,便乘车来到永泰兜售,没卖多久就被民警查获。在警方的询问中,许某旺还一直辩称,并不知道持有和贩卖这些警用器械是违法的。后经民警一番教育和解释,许某旺才幡然醒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