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车祸受重伤法官助其预支医疗费
17.09.2014 11:27
本文来源: 法院
去年10月21日,在永春县石鼓镇桃场村,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追尾冯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事故造成潘某颅脑损伤,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
为给潘某治疗,家里陆陆续续花费了11万余元,已是捉襟见肘,难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潘某的妻子李某于今年8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先予执行医疗费12万元。
“潘某这起案件如果经鉴定、审理、执行等司法程序,最少需要3至6个月才能走完。”法官谢秀莲说,考虑到当事人在事故中严重受伤,且难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遂迅速作出裁定,酌情裁定由另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潘某8万元。
15日,永春县达埔镇潘某的妻子李某接过永春法院交通庭法官送来的8万元救命钱时,感谢不已。
去年10月21日,在永春县石鼓镇桃场村,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追尾冯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事故造成潘某颅脑损伤,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
为给潘某治疗,家里陆陆续续花费了11万余元,已是捉襟见肘,难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潘某的妻子李某于今年8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先予执行医疗费12万元。
“潘某这起案件如果经鉴定、审理、执行等司法程序,最少需要3至6个月才能走完。”法官谢秀莲说,考虑到当事人在事故中严重受伤,且难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遂迅速作出裁定,酌情裁定由另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潘某8万元。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7.09.2014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