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升级进行时”

24.12.2015  11:47
  “清水一湾舞白鹤,风光两岸映桃源”。著名诗人余光中曾以此盛赞家乡的美景,然而被誉为“美丽乡村”的永春不仅美在生态,更美在和谐。

  今年来,作为省高院确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永春县人民法院适应社会经济及矛盾纠纷变化新常态,先后设立诉非衔接调解室、诉调对接中心,把司法服务带到行政服务窗口,引入各行各业力量定分止争,将诉讼辅导送到指尖,搭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积极打造“无讼生态乡村”。

  巧借力 专业调解促和谐

  利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组织等社会资源合力调解纠纷是永春县人民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一大亮点。

  今年8月中旬,福建某茶业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畅,致颜某等63名工人无法及时领取劳动报酬,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颜某等63人向永春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走在激化前,这是该院人民调解工作一直以来秉承的原则。接到案件后,永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刻与永春县茶叶同业公会取得联系并邀请其派员参与调解。在与该茶叶公司委托代理人康某相约到庭后,茶叶同业公会副会长郑天送利用其自身行业优势与对茶叶生意周期的了解,同康某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交谈。郑天送表示对该茶业公司的境况很是理解,但也向康某指出劳动者的不易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后果。

  在永春县茶叶同业公会的主持下,该茶叶公司委托康某向颜某等63名工人表达了歉意,并与工人们达成了和解协议,应双方要求由永春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11月10日,该茶业公司向颜某等63名工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巧借第三方来调解,不但具有中立性,而且更容易被矛盾双方接受和信服。自今年10月15日以来,该院已成功借力行业组织化解各类纠纷253件。

  免诉累 诉非衔接无缝隙

  “本以为这事会很麻烦,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谢谢您的帮忙。”近日,与法官吕一灵告别后,甘某如释重负。

  原来,1990年,甘某与林某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婚后生育一子,但双方至今未办理登记手续。今年8月17日,甘某携带户籍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到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咨询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其至今未办理结婚手续,故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窗口工作人员建议其到永春法院在该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络点或者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甘某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了法院的挂钩法官。

  吕法官接到电话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的诉非衔接调解室“问诊”。因甘某与林某双方在同居时未符合法定条件又不属事实婚姻,而非法同居关系,吕法官遂告知甘某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通过诉讼予以解除。

  “但我常住人口登记卡中的婚姻状况栏目中注明‘有配偶’,这影响了我办理婚姻手续。”甘某说道。吕法官认为这可能是在户口登记时存在失误,便马上与永春县公安局联系。公安局及时派员到诉非衔接调解室了解情况,并与吕法官探讨解决方案。

  经多方了解、核实,公安局对甘某的户籍证明予以更改,解决了甘某的后顾之忧,避免了一起诉讼案件。

  这仅仅是该院诉非有机衔接的一个缩影。今年7月,永春法院“入驻”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联络点、诉非衔接调解室,在每个服务窗口放置诉讼服务二维码标识,群众在办理行政业务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只需“扫一扫”便能随时得到专业解答,真正实现诉非衔接无缝隙。

  新升级 化解纠纷“快又准

  走进永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只见大厅窗明几净,工作人员笑脸相迎,一声简单的问候,一杯温热的清水,一系列齐全的诉讼指南,贴心的服务让人分外窝心,而与之伴随的还有该院法官们业务服务上的不断升级。

  12月3日下午,香港籍原告刘某向永春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与永春籍妻子陈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黄燕珍法官了解到刘某只懂粤语不懂普通话,便邀请香港永春同乡会副会长郑双庆为刘某提供粤语翻译服务。考虑到刘某往返一趟内地存在诸多不便,黄法官连夜阅卷并理清审判思路,第二天一早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黄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郑双庆的帮助下,原被告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整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24小时,刘某连声称赞法院办事高效,当天下午便动身返港。

  不仅如此,永春法院还推出了诉讼辅导服务,由资深法官及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共同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诉讼心理疏导等服务,先解“心结”再解案,既节约了办案时间,又提高了办案质量。

  “基层法院作为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平与正义的‘桥头堡’,老百姓的每一件矛盾纠纷或大或小对我们来说都是大事,我们将持续不断升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升级版’美丽乡村。”永春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水深如是说。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