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圆满化解一起补偿款分配纠纷
近日,69岁老人林某仁把一面写着“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到永春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手中。这沉甸甸的十四个字,既是对法官的衷心感谢,更是对永春法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认可与满意。
林某仁于2005年10月与永春某装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永春县石鼓某工业地块,并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搭盖的建筑物归承租人所有。后永春某装饰公司将该地块转让给案外人陈某,陈某因未履行执行义务,涉案地块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被告颜某鸿于2019年11月通过司法拍卖购得该地块。
后涉案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均因征地需要被拆迁,颜某鸿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但颜某鸿认为林某仁没有证据证明该地上建筑为其所搭建,同时,否认补偿款中包含对搭盖建筑物拆迁的补偿,拒绝与林某仁分配补偿款。林某仁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颜某鸿起诉至永春法院。
涉案地块几易其手,地上建筑搭建时间久远,拆迁安置款明细未列明是否包含地上建筑的补偿,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林某仁心急如焚,拖着不太利索的腿脚多次奔走与当地政府和法院之间。
为了尽快查清事实,让老人早日安心,案件承办法官数次到拆迁指挥中心、拆迁测绘机构和评估机构查询资料、核对信息,终于将老人主张的地块建筑物权利一一查清,并确认颜某鸿收到的补偿款中确实包含对老人搭盖的建筑物拆迁的补偿。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颜某鸿主动要求与林某仁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就这样,一起历时近3年的补偿款分配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这个案件能顺利解决,我心中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由衷地感谢法官,维护我的权益,也解开了我们积压已久的矛盾。”林某仁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这个案件只是永春法院努力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的一个小小的缩影。近年来,永春法院坚持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全力做好涉老司法服务工作,得到许多老年当事人的赞扬与肯定。今年来,为出行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13次,邀请乡贤、人民调解员、基层村干部等联合调解涉老纠纷43件,组织法官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5场,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百余人次。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