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备案完成

14.08.2015  13:50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永春县气象局在县政府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进行了备案,进一步推动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等三个强制性国标已于2014年9月30日发布,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气象行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技术要求和执法依据。通过此次备案,进一步强化了永春县各级各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部门将紧密配合,在项目立项审批、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把好关,对今后永春县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徐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