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03.04.2015  11:04
      福建长安网4月2日讯 (潘群山)日前,全国普法办通报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永春县榜上有名。这是自去年该县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后又一国家级荣誉。       近年来,永春县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路子,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全面丰富普法载体,坚持传统方法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乡村有法治文化阵地,电视有法治节目,手机有法治短信、微信和微博,网上有法治专栏,形成县域范围全覆盖的法治宣传网络。       去年4月起开通了永春普法微博和普法微信平台,依托互联网络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旗下的国家主要新闻网站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制作十五期政法机关微信影响力周排行榜中,“永春普法微信”在全国司法行政篇排名九次上榜,其中四次荣登榜首。通过一系列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使全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各行各业依法治理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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