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积极打造美丽乡村法治版本

04.05.2016  19:25

      永春县将美丽乡村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归类和提升,于2014年9月发布全省首个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县司法局借力助力将乡村普法、村民自治、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创建“无讼生态村”、便民调解、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内容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把依法治村工作列入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两促进,不断夯实依法治县工作基础。

      2016年1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专程到永春县调研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对永春县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2016年,县委文明办牵头制定《“美丽乡村·精神家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丰富美丽乡村文化内涵,县司法局主动协调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实施方案》,确保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坚持普法用法并举、法德共治,创建司法行政工作室,完善群众议事办事、为民法律服务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村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村民的学法、用法、守法风气正浓,矛盾纠纷减少,干群关系更融洽;注重“一村一品”文化阵地建设,建设美丽乡村法治文化示范点,以文化人,推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全县美丽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到游人数超过8万人,使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有外表美“高颜值”,更有内在美“好气质”,几年来,全县美丽乡村实现刑事零发案率,从而推进全村民主自治工作走向制度化,美丽乡村建设走向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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