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25.02.2018  00:01
  春节前,永春县法院兵分四路,分赴全县22个乡镇,重点对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为期2天。

2月6日,是专项执行的第一天。尽管寒风刺骨,仍挡不住执行工作人员们解决涉民生案件的决心和脚步。

  “他不在。”当第二组执行工作人员一行来到被执行人黄某家时,其妻子刘某秀告诉执行工作人员。经寻找,确认黄某不在家后,执行工作人员发现了黄某的车辆,当即准备对该车辆进行扣押。刘某秀见状,将整个身体靠在该车上阻止执行,执行工作人员只好耐心向其释法说理。

  “你们欠人家钱这么久不还,既然有车,就得拿来拍卖偿还部分欠款……”执行法官吕一灵一边劝说,一边告诫刘某秀拒不执行将面临的惩罚和限制。

  原来,2015年5月10日,黄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某借款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5年9月10日。因黄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仅支付部分利息款,刘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黄某偿还刘某借款35万元及部分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始终未履行。

  经过劝解,刘某秀才将身子移开车身。后执行工作人员们在车身等处粘贴封条时,刘某秀又称看不懂执行裁定书,执行法官吕一灵遂一字一句向其宣读并解释。一个多小时的僵持后,执行工作人员们才最终用拖车将该车辆拖走,并立刻赶往下一处。

  这只是专项执行行动中极为平常的一幕。但这样的执行,这样的节奏,执行局干警们早已习惯,并始终坚守着,战斗着。

  劝说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冯某、冯某某签订和解笔录,拘留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林某……据悉,2天统一行动,共拘传、拘留25人次,扣押车辆2部,查封房产15处,现场执结4件,达成执行和解9件,到位23万余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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