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 永春县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深化林改

26.07.2016  02:04
    永春县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初,县委林强常委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农村改革交流汇报会,我县“创新非规划林地确权颁证破解‘黑户口’、‘融资难’”作为书面汇报材料在大会交流,改革阶段性成果得到了泉州市委郑新聪书记的批示肯定。
      今年来,永春县林业局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 一是 组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新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社38家,经营面积 12902亩,成员数914户,家庭(合作)林场8家,经营面积1715亩,成员数36户,申报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家,申报市级示范家庭林场4家。 二是 持续推进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办理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3宗,面积304亩,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1宗,抵押贷款额度120万元。 三是 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整合现有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森林防火护林巡山员和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三员合一”为“永春县森林资源管护员”,实行“专职管护”模式,全县选聘配备100名管护员,重新划定责任片区,完善规章制度,增加工资待遇,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格局。 四是 根据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闽委发〔2016〕7号),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正抓紧制定中,积极稳妥推进县属溪塔、介福国有林场改革。 五是 配合做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林改试点中期评估。全力配合国家林业局委托厦门大学朱冬亮教授为组长的调研组、农业部委托四川社科院郭晓鸣副院长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我县林改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继续按照农村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林业各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