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林永平等5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29.12.2014  1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我局经研究,鉴于林永平等5名名罪犯因患严重疾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名册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名册

序号

所属监狱

姓名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止日

1

闽西监狱

林永平

1967年6月30日

故意伤害

原判无期徒刑,

现已减为有期徒刑

2026年10月23日

2

闽西监狱

张洪枢

1932年10月20日

贪污、挪用公款、行贿

原判无期徒刑,

现已减为有期徒刑

2023年1月24日

3

闽西监狱

林孜

1958年4月24日

受贿、徇私枉法、走私普通货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

原判无期徒刑,

现已减为有期徒刑

2024年6月29日

4

榕城监狱

林作钦

1980年6月14日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

8年6个月

2018年2月1日

5

榕城监狱

林柯佃

1952年7月20日

绑架、抢劫

20 年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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