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永定法院客家祖训家规写入判决书
12.04.2017 11:06
本文来源: 法院
林某和游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游某有赌博嗜好,导致双方经常吵架,今年2月13日,林某向永定法院岐岭法庭起诉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果,林某仍然坚持要离婚。鉴于此,承办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并在判决书文末附注法律条文前写入林氏家训,辅之以情真意切的语言进行说理,劝说双方互相包容,维护家庭和睦。
“永定客家祖训家规秉承儒家思想,蕴含丰富的团结族人、和睦乡里、诚信守法、戒斗息讼等客家文化及法治文化,对客家人影响深远,将其写入判决书就是想让生硬的法律条文与传统道德结合起来,达到教育感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承办此案的法官阙周平说。
自2015年10月客家家训登上中纪委网站后,祖训家规的社会影响力日益凸显。永定法院以此为契机,积极倡导法官将客家祖训家规运用到案件的调解、审理、执行全过程,尤其是家事审判领域。
“客家祖训家规作为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十分注重人的道德修养,将祖训家规引入审判执行工作,既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也是对审判执行新理念的创新。目前,我院正积极探索建立客家祖训家规常态化运用制度体系,推进案件审判执行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永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盛元如是说。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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