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司法护航青山绿水
11.09.2015 10:45
本文来源: 法院
“当年因为无心之过酿成大错,幸好法官给给我一次如此人性化的赎罪机会,我一定会继续照看好这片林。”卢大娘一脸真诚又无比坚定。
去年11月,卢大娘到农田干活,将铲好的稻草堆成堆并点火燃烧,在没有确认稻草堆火焰完全熄灭的情况下,便离开农田回家吃饭。当天中午一点多,稻草堆的暗火被大风吹燃,并沿着田间的干草蔓延到附近的山场,引发森林火灾,导致155亩林地受害。法院受理后,积极促使卢大娘与被毁山场林权所有人签订了补种协议,最终对其从宽处理,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缓刑。
这是该院自实施“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又一成功实践案例。迄今为止,该院共促成复绿面积近1000亩,林地复绿率100%,有效推进“生态立区”建设。
近年来,永定区法院在严惩涉林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司法护航青山绿水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设立专门生态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涉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建立生态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选取失火林地、矿山为重点生态修复区域,与检察院、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生态复绿补种实施意见》,针对辖区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的涉林案件被告人,其既可以选择签订复绿补种协议书,按规划对被毁林地或在林业部门指定的重点生态区域等地进行补种,又可以选择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用于维护生态实践基地管护,两种情形都将作为该院在量刑时从宽处理的情节予以考虑,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性化关怀,真正实现“毁林一片绿一片、绿一片诲人一片”双赢局面。
司法护航青山绿水的脚步并不止于“复绿补种”,据该院分管生态资源审判庭的院长林啟文介绍,“复绿补种”本质上属于事后补救的一种措施,该院司法审判职能还主动延伸到了事前预防,通过建立涉林纠纷调解室,邀请生态领域专家、人民陪审员担任特约调解员,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讼前。此外,经常深入涉林案件多发地域、林业覆盖率高地域及矿产资源丰富地域,能动开展送法下乡,通过巡回审判现身说法。三年来,该院庭前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案件131件,开展生态专题普法宣传13场,让5000余名群众从中受益。
“下一步,我们除了做好复绿补种、涉林调解工作外,同时也将开始逐步探索生态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案件探索由检察院或林业部门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实现司法呵护生态由点到面、由主动到更主动的全面升级。”林灿岗如是表示。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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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015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