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检察:“以案释法”助力法治建设

24.07.2015  06:01

边办案  边普法

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以案释法”助力法治建设

    

福建检察网7月23日讯(邱洧铭 李笑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在推进普法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明确普法责任,拓宽渠道,由点及面,边办案边普法,以普法促守法,切实推动法治发展。

释法说理,主动答疑解惑

7月20日,检察官黄永焕向被害人陈某的家属寄出一份挂号信,信封里除了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王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外,还有一份“释法说理函”,“”内详细说明了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理由。“释法说理函”的运用,是永定区检察院推进“以案释法”的一个缩影。

按照该院规定,因无逮捕必要、犯罪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等原因不逮捕、不起诉的,办案检察官必须向侦查机关、被害人发出‘释法说理函’,主动阐明法律依据。既引导侦查机关明了作出决定的理由,争取形成法律共识,又引导当事人家属树立法制观念,理性对待,避免因误解而做出违法犯罪等过激行为。必要时,检察官还当面向被害人家属释法说理。

此外,该院在刑事和解、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也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代表、学校老师征求意见,对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政策的运用进行解答,化抽象为形象,提升透明度,扩大普法面。

相比被动接访,用‘释法说理’的方式主动解答疑问,增强了司法者与群众间的有效沟通,避免因不懂法而引发次生问题,实现了办案效率和普法效果的有机统一。”永定检察院副检察长江金峰表示。

警示教育,促进依法用权

农村发展好不好和村干部选得好不好息息相关。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需要以铁的纪律作保障……” 在永定区培丰镇政府礼堂,检察官陈国琪为村两委候选人上了生动的一课。

6月中旬以来,永定检察院抓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这个关键节点,组织“法制宣讲团”深入多个乡镇,围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结合身边真实案例,为1000余名村两委候选人开展了警示教育,发放宣传册900余份。

警示教育,是该院立足职能开展“以案释法”的另一个重要依托。近年来,该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警示教育,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向社会传播法治正气。“走出去”,主要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上门服务,为单位、企业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课。课程主要围绕该院查办的典型案例阐释法律、法规,进行“岗位普法”。针对各行业具体情况,主办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点菜”。2014年,该院还联合市检察院以客家土楼为故事背景,拍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方圆之间》,为各单位提供教育素材。“请进来”,则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动员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前往设在该院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据悉,2014年以来,该院编印发放普法教材2000余套,深入医疗、税务、水利等领域开展警示教育60余场。

拓展职能,积极服务发展

7月上旬,永定检察院收到某银行关于规范信用卡管理的答复函,其中详细说明了拟在信用卡发放、资金流动监管、催收环节证据收集等方面加大力度的各项措施。

该答复函的产生,源于该院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量上升问题,向某银行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对于该院而言,检察建议不仅是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法执行机关的一种监督手段,还是立足职能推动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的有效途径。延伸“以案释法”平台,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纳入该院年终考核。

围绕不同的案件类型,检察建议也有区别。职务犯罪的预防建议,主要针对查办的腐败案件进行分析,帮助发案单位发现权力监管、流程管理、业务办理、干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发出建章立制,完善管理的建议。而对于一定时间内发案频率较高、社会危害较大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检察官则在总结类案规律的基础上,依法有理有据地向有关单位发出建议,促进规范监管。2014年来,该院针对非法宰杀、出售病死猪、涉麻涉毒、新农保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件,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