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建立煤矿水害征兆报告奖励制度

28.08.2014  10:31
   永定县制定出台煤矿水害征兆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煤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一旦发现煤矿有透水征兆或险情预兆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煤炭管理局接报并经核查为情况属实的,除煤矿企业必须发给当班工人的工资外,县煤炭管理局和煤矿企业还分别要给予报告人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永定县对煤矿水害征兆报告工作要求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将设立的5个水害报告电话,在煤矿各井口的显眼处公示。二是要求煤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一旦发现有透水征兆或险情预兆时,必须立即撤人,发出警报,并立即向煤矿调度室报告。三是煤矿企业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人员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县煤炭管理局;在隐患未排除前,严禁恢复井下作业。四是县煤炭管理局接到煤矿或井下作业人员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同时,永定县重视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目前全县煤矿一线作业工人都知晓了这一新出台的制度,并纷纷表示一旦发现煤矿有水害征兆,将积极地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永定县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