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月报告制度

13.07.2016  00:40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安委办将6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相关领导作了书面报告。这是该区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月报告制度的一个侧面。

  该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和区直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的权重,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开展半年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该区出台安全生产工作月报告制度,强化履职通报。该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必须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由区政府安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点评通报。每季度区安委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每月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相关领导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同时,均抄送区纪委、综治、组织部、文明办、绩效办等部门。(林矩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