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四个严格”强化煤矿安全源头治理
18.09.2016 18:3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和许可。自2016年至2018年止,停止新建煤矿项目和9万吨/年及以上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期限,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及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申请延期的予以注销;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未开工的、未完成建设的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由区煤炭管理局提请县政府取消其整合技改资格。
二是严格工艺技术设备准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要求各煤矿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由有资质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及时更新老旧设备,严禁超期服役、带病运转。
三是严格人员素质准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订符合实际的全员岗位责任清单,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并经安全考核合格;按照规定配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和水文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同时,对煤矿从业工人的三级培训实行全程录像,确保培训到位。
四是严格限制开采区域。对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表水、强含水层和老空水区域下的急倾斜煤层等均列为禁采区域,不得进行新井建设。对现有生产煤矿已进入上述区域的,由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安全论证和经济技术比较,明确结论和技术防范措施;对一时难以治理的区域,划定为禁采区,不得进行开采。(永定区煤管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8.09.2016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