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检察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社会效果

11.04.2016  12:15

  核心提示:

   □ 通讯员 邱洧铭 卢珍群

  俗话说,一朝官司几代结仇。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提升刑事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如何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前提下,既实现被害人权益最大化,又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龙岩市永定检察院在办案中充分运用刑事和解载体,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悉,2013年至今年4月10日,该院共开展刑事案件和解48件,未因处置不当引发次生问题。

   “案结事了” 权益保障到位

  今年初,永定湖雷的被害人赖某在一起住房买卖事件中,因安装电表等问题发生纠纷,被房主的儿子林某打成轻伤。2月2日,林某被永定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3月1日,被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林某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法定程序提起公诉并没有问题。但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且双方房屋买卖已经完成,将成为上下楼邻居,后续矛盾难以避免,“案结而事不了”。该院决定尝试开展和解,以保障双方权益。经过几番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赖某得到3万余元赔偿,房屋买卖取消,房主将购房款退还给赖某。同时,鉴于林某认罪态度好,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得到对方谅解,3月9日,永定检察院对林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深入开展刑事和解,促进“案结事了”,是该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和解范围主要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等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方达成和解的,及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再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释法说理 矛盾化解到位

  2013年11月,该院受理一起湖坑土楼景区内因邻里纠纷引起的8人涉嫌聚众斗殴、2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案件双方共同居住在“振成楼”景区一座土楼内,生活关系密切。检察官了解到,双方矛盾爆发并非偶然,而是有着多年的积怨。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为了避免今后发生更大冲突,该院尝试开展和解工作。

  检察官主动向当地干部群众了解问题根源,运用法律知识和客家“家规祖训”,先后4次开展释法说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院邀请村民代表、综治干部全程见证,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积怨得以化解,维护了景区的和谐稳定。2014年1月,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诉处理,双方未再爆发矛盾。

  为了使矛盾化解深入到位,检察官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并积极征求办案单位、社区意见,开展可行性评估。在和解形式上,该院形成了由检察机关主持参与为主,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自行和解、亲属参与和解、双方朋友参与和解或侦查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为辅的多元化和解模式。去年以来,该院还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机制”,针对当事人对办案机关有疑虑、非正常信访等问题,引导律师依法依规参与和解,正确发挥作用,起到较好的矛盾化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