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明确地方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7.11.2014  18:13
    

日前,永定县广泛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制订的《永定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该县规定,地方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创建、综治“平安建设”的考核权重,纳入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措施,形成党政部门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履责机制。(林钜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