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新《安全生产法》成为安全监管的利器

23.10.2014  17:39
    

      10月21日,以省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石福为组长的福建省政府安办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永定县高陂镇岌头山煤矿、抚市镇西茅岐煤矿和坎市中石化加油站检查后,高度称赞“永定县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工作,认识到位、措施有力”。

新安法在基层宣传贯彻情况如何呢,实际工作中有哪些作用?日前,我们来到了永定县。

履职更加到位

永定县是个只有48万人口的老区、侨区、景区,更被人们称为“南方矿区”,已探明矿产资源36种,其中煤炭储量在福建居第二位,全县含煤面积约600平方公里。由于历史原因,该县煤炭开发秩序不够规范,安全生产水平较低。小煤矿点多面广,遍布在崇山峻岭中,安全生产工作成为福建省重中之重。

9月18日,永定县委书记刘先裘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上,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后,强调 “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的就是保证人的生命安全,新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这条红线更加醒目,要求我们进一步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执政为民的理念”。

在县安监局,我们意外地遇到了县人大主任吴瑞林,说起《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宣传贯彻,他兴奋地对我们说,全国人大通过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12月1日实行,我们已汇编到今年的《干部学法读本》里,全县2万名企事业干部职工、教师人手一册,并通过网上学法考试,学习、了解、掌握新《安全生产法》,更重要的是,要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要懂得新法的“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可操作性更强

在县安监局,执法大队谢炳南大队长告诉我们,新法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执法人员全年执法检查内容、要求、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永定县实行由县政府批复下文,执法人员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覆盖”、“不失位”,履职到位。换一个角度理解,按计划履职,也是对执法人员的保护。

在坎市镇,安监站张国芳站长深有体会地说,新法对更全面更具体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他告诉我,今年9月8日,某地发生了一起车祸,驾驶人卢某在装卸黄泥土时,被车箱压死。车队的负责人兼车主卢某均以驾驶人没有与车队签订合同和驾驶人自身违章操作为由,拒绝赔偿。

执法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了解到,卢某是车队负责人兼车主卢某均电话通知去装卸黄泥土的,严肃地指出卢某均违法行为,并用新《安全生产法》宣传。

张国芳说,新法增加第五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正好派上用场,参照新法,最后,车队负责人兼车主赔偿了死者110万元。

 “过去的安全生产法对乡镇(街道)的安全职责没有明文规定,乡镇(街道)的安全责任在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中有明确规定。”高陂镇分管安全副镇长张太立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专门对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作出了规定,有的一个乡镇就有上千家企业,且大量是小微企业,新法有利于乡镇对加强小企业的监管,倒逼基层的加强执法力量”。

剑指违章违法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织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永顺中坑石场业主曾永元说,“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上黑名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等于在这方面判了‘死刑’,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东中煤矿矿长张友和说,过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在,最低也是20万元。新法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人民币至2000万元的罚款。真的“死不起”!新法,迫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定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确保不发生事故。

县安监局执法大队谢炳南大队长告诉我们,企业胆敢以身试法,那后果必将是倾家荡产、业内封杀,直至牢狱之灾。对于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教育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

谢炳南介绍说,今年该县就分别对高陂镇和培丰镇一石灰石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中编造安全培训记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如今,新法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内容,面对新安法的规定和更为严格的要求,为今后加强培训质量,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有了强有力的支撑。(林钜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