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四方面”落实县级领导安全管理责任“党政同责”具体化

30.01.2015  16:14
  

  永定县四方面落实县级领导安全管理责任,使“党政同责”工作落实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明确分工。按照《永定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县级领导工作分工,下发《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实行政府领导包抓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二是落实责任。落实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明确了对主管或分管行业、挂钩联系的乡镇、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

      三是明确任务。该县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实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月计划制度。每月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下文,对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计划部署,下发月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内容,对县领导各自分管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月底,县领导对照工作安排,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是强化问责。该县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分管领导对其煤矿、危化品、锅容管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旅游、在建水利工程、渔业生产、电力电网、无照经营、建设工程及其城镇燃气等分管职责权限内及其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中,应承担得相应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县级挂牌隐患和限期整改隐患治理不到位的,由县级相关领导主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林钜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