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首次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31.03.2016  09:04

      3月7日,龙岩市永定区环保局移送的一起塑料米加工违法排污案件得到依法处理,违法排污嫌疑人刘某受行政拘留5日。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永定首次对环境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2015年8月,永定区环保局对龙潭镇一家塑料米加工厂进行环境监察,发现该厂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从事“废旧塑料分拣清洗熔炼”生产。环保局立即下达责令停止生产决定是,并依法查封该厂相关设施设备。9月,该局巡查发现该厂供电设施已拆除后依法实施解封。2016年1月,区环保局复查发现,该厂目无法律,擅自接通配电设施,恢复生产并非法排放污染物。为严惩环境违法排污,树立反面典型,区环保局联合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去年来,永定区环保局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环境执法中勇于担当,敢于执法,充分利用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开展执法监管418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96家次,查封8家,立案查处6家,罚款金额19万元。永定区环保局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对环境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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