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细化《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05.02.2016 12:2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细化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把巡查工作提升到党委层面,作为干部任用重要依据,纳入工作绩效,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该区把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列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由区委、区政府出台《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党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区、乡两级政府及其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分解及落实。
该区巡查制度从政府层面,提升到党委层面。文件规定,区委、区政府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组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由组织、安办(安监)、效能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巡查区直各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结果作为党政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对各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林矩鸿)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02.2016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