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刑案醉驾依然居首

17.07.2014  10:42
  据永定县法院统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醉驾入刑以来,当地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11件。其中,2011年审结9件,2012年审结40件,2013年审结24件,今年1至6月审结32件,醉驾上升势头明显。醉驾已成为当地法院受理的数量最多的一类犯罪。一位办案法官表示,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是查处酒驾缺乏制度化,大多靠集中日、突击式执法,导致醉驾者在非集中查处日普遍存在侥幸心理,逾八成的醉驾案件是由于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才被查获的。

  当地法院受理的醉驾案具有以下六大特点:一是涉案交通工具单一化特征明显,有95辆涉案车辆为摩托车或电动车,占83.3%;有65件案件的肇事车辆为无牌或被告人无证驾驶,占63.7%。二是被告人文化水平低,初中以下的79人,占77.97%,均是务工、务农、无业人员,被告人性别集中,均为男性。三是本地人员犯罪率较高,有69名系永定户籍人员,占67.8%,且发案地以县城周边、矿区乡镇为主。四是发案形式单一,有84件案件是因为被告人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才发现的,这一比例占82.8%。五是缓刑适用率高,适用缓刑的47人占45.6%,量刑呈现前期较严,后期较松的现象。五是被告人大多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这一比例占94.55%。六是犯罪人心存侥幸心理,导致危险驾驶。庭审发现,大部分驾驶员认为警力有限,自己行车路线并不长,可以逃避查处;部分驾驶员还自认为自己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即使被查获也能逃脱处罚;还有人认为,节假日是不会有警察查岗的。

  一些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要从根本上遏制酒驾还需多管齐下,除加强常规宣传教育外,应将酒驾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在就业、银行贷款、车险保费等方面予以约束。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