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集中宣判 四起涉毒案件

20.06.2016  23:14

  6月15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对4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当天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涉及刑法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等3个罪名。其中,被告人曹某将冰毒藏于汽车后备厢,被匿名举报,领刑八年。被告人吴某、江某非法生产提炼麻黄碱,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九个月。被告人赖某向他人购得冰毒后,再转手卖给他人,换来六个月牢狱生活。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永安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禁毒专干、禁毒志愿者共120余人到庭旁听,地市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对进一步宣传毒品危害、宣扬禁毒理念、提高防毒拒毒意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