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调解员细心获取蛛丝马迹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赞

06.11.2014  18:04
  “要不是您,我就要被陈某骗了,真是太感激您了。”11月6日,李芳(化名)再次来到永安市人民法院,向帮助过她的人民调解员老罗送上表达谢意的锦旗。

  9月10日,李芳与丈夫陈某来到永安法院起诉离婚。二人已分居四年,感情确已破裂,但因为夫妻共有的一套价值52万元的房产的归属问题,二人始终争执不休,不肯让步。经人民调解员老罗的调解,最终夫妻俩同意离婚,并协议将该房产留给尚未结婚的儿子作婚房使用。

  但在起草离婚协议时,陈某写下的一句“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引起了老罗的注意。既然二人已经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又为何要多此一举写这样一句话呢。当老罗询问陈某时,他表示房产过户的手续太繁杂,只愿意在协议上写明夫妻俩把房产留给儿子即可,不愿意到房产局进行过户登记。面对种种的反常,老罗出于职业敏感,再次向陈某重申:“如果你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隐瞒,离婚后李芳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陈某听后,坚称自己仅有这一套房产,并没有隐瞒。

  陈某走后,老罗立即致电李芳,提醒她去查询丈夫在房管局登记的房产,随后发现陈某的确还有另外两套房子,价值分别为10.6万元和19万元。面对确凿的证据,陈某无从狡辩,最终只能老老实实地与妻子平分其他两套房产。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