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14.01.2015  10:32
  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2015年1号文件,公布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永安市法院榜上有名。此次评选由全国各地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申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决定,全国50家法院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福建省仅永安法院和思明法院2家。

  近年来,该院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文化建设“十个一”工程和文化精品“六个一”工程为抓手,结合基层法院司法工作特点和文化建设规律,与永安竹文化、抗战文化等地域文化紧密结合,提炼“责任、拼搏、创新”的法院精神和“槌正法公”的院训,创作院歌,设计院徽,建成文化展馆、正气馆、数字化集控管理中心,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从院、庭、人三个层面处处留心,教育引导干警形成文化自觉,将文化内涵渗透到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凝聚全院干警干事创业正能量,打造了司法拥军、机关党建、法院文化、司法公开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司法品牌,为服务保障永安“126”发展战略和该院自身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2014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9022件,办结7739件,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80件,审判质效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