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庄稼汉设网为护田 却“网来”八个月刑罚
22.01.2015 17:28
本文来源: 法院
年近七旬的陈老汉以务农为生,因为害怕有飞鸟来啄食自家菜地里的青菜,于是在菜地四周安置了铁丝网。2014年10月中旬,当陈老汉去菜地施肥时,却发现铁丝网网住了三只“猫头鹰”。陈老汉认为这是在自家庄稼地里捉到的无主的野鸟,应当归自己所有,便在次日提着三只“猫头鹰”到安砂集镇市场准备贩卖,却被当场查获。经永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查获的3只野生动物“猫头鹰”分别为领角鸮2只(活体1只,死体1只)、鸺鹠活体1只,均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老汉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2只、鸺鹠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陈老汉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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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5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