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建设纪实

09.07.2014  10:46
  “只要用手机或平板电脑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实时掌握案件审理流程、诉讼费用查询、法院动态等相关信息。”走进永安市法院立案大厅,一张设计活泼的微信宣传海报被张贴在了最显眼的地方,吸引了众多当事人驻足细看。日前,永安法院正式开通官方微信,确保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永安市法院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契机,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真正让司法看得见、摸得着,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落到实处。

  每日开放制度化

  “你好,听说你们法院最近在举办开放日活动,我想要预约后天下午参加。”2013年底,永安法院负责开放日活动的江燕法官接到了一通特殊的来电,来自某民营企业的刘女士预约登记参加该院开放日活动,但参观的人数竟只有她一人。

  只有一人的开放日,做还是不做?思来想去,永安法院院长杨泽民最后拍板决定:当天的活动照常进行。

  在江燕法官的指引下,刘女士开始了这场特殊的开放日之行。通过参观科技大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法院文化建设展馆等区域,了解了法院日常的工作运转。

  平头百姓走进法院大门见证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运转,在过去是天方夜谭,而现在却成为全省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常规动作”。

  如何让“常规动作”方便群众,从而使他们对法院工作更了解更认同?2013年初,永安法院经过充分调研后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将以往不定期公开模式更改为每日下午公开。群众可通过法院公布的手机、QQ、邮箱、微博、微信等渠道,对参与“开放日”的活动日期进行预约、修改。开放活动主题和时间的“私人订制”,进一步便利群众“零距离”感受和体验司法。据统计,今年以来,永安法院已接待参观群众5500多名。

  庭审直播常态化

  “@司法公开【开庭公告】永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3日8时40分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主审人树苏建,欢迎广大市民旁听庭审。”

  3月23日8点40分,永安法院官方微博发出了林某某一案的第一条庭审直播微博,随后根据庭审的进程,一条条关于庭审的博文结合着图片实时发布,让网友足不出户就能把庭审情况看得清清楚楚。

  庭审是案件审判的核心,对庭审进行直播、公开,不仅是对办案法官的严格要求,也是对社会公众的高度负责。永安法院不断推进庭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并通过网站、微博等媒体进行庭审直播。对特大、重大案件,该院联合电视台、电台进行拍摄公开、深度报道,有力地放大了司法公开的社会效应。

  同时,该院通过加强对法庭的信息化建设,为直播插上科技之翼。全院16个法庭均已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真正做到庭审直播可重现、可定格、可查阅。

  4月16日,因民间借贷纠纷,曾多次表示对法院审判结果不满的西洋镇村民老林,在和亲友们一起查看了自己案件庭审的视频资料,及听完法官的讲解释明后,不好意思地说道:“你们的庭审没得说,我服气了。

  “一体”执行规范化

  “收到法院的短信时,我们都很激动,真不敢相信,这笔钱居然能够追得回来。陈法官,可多亏了你们啊。”几句感谢,夹杂着当事人难掩的辛酸和感动,历时一年的三明某校教师集体讨薪案,在永安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执结。

  案件中,被执行人系三明一所民办学校,2013年由于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拖欠60名教师的工资。该校的负责人林某先是屡屡敷衍老师们的讨薪要求,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更是逃之夭夭。

  鉴于此,该院法官将林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依托法院建立的“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及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通过执行信息集控中心对该学校的银行存款实施动态监控,查到一笔钱就扣划一笔,查到一个新账户就冻结一个。为了让老师们放心,陈法官还利用12368执行信息短信平台,对该案的执行流程进行短信同步发送,保证了“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督”。最终,一直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林某主动找上了陈法官,将欠款全部付清。至此,这起难啃的“骨头案”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永安法院的高效执行得益于执行“一体化”的信息集控中心。2013年6月,永安法院率先在全省建成了集安防、审判、执行、监管等6大系统数据资源为一体的数字化指挥中心,并以其为载体,不断强化管理平台优势,狠抓“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3G网络执法系统、12368执行短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执行“一体化”的信息集控中心,使执行工作更阳光、高效、便捷。

  “创新不停顿,公开不止步,永安法院将阳光、透明、全面的司法公开换取人民群众的信任,不断地推进中国梦、法治梦的建设。”永安法院杨泽民院长如是说。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