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试行案件同步协审制度
11.11.2014 19:00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1月11日讯(吴海珠 刘惠芬)去年以来,永安市检察院创新执法办案模式,积极探索案件同步协审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共协审案件115件,不诉案件同比下降33%,通过协审提出不同意见建议承办部门及侦查机关补证5件,二次退补率同比下降52%,取得良好成效。
案件同步协审工作机制是依托案件管理平台,对案件开展同步协审、动态监督,将案件质量监督提前至案件处理决定作出前,使执法办案从事后监督转为事前同步监督,从而搭建检务实时督查的有效载体,实现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全程管理和全程监督。
根据办案实践,该院将拟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拟改变侦查机关定性、影响定罪量刑的,拟删减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影响定罪量刑的,拟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等五类案件作为重点监督案件,纳入协审范围。
该院还健全完善协审措施,实行全案审查,致力提升案件质效。对执法办案中违反程序规定或者发现案件实体方面存在问题的,直接提出协审纠正意见。协审工作试行以来,案管部门共提出与办案部门不同的协审意见6件,被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采纳4件。此外,该院还增强案后监督,定期将案件审判结果与协审意见、承办人审查理由进行比对,对协审案件质量进行全面分析与客观评价来增强协审的针对性。今年来,该院对上半年经过协审的42起不捕案件进行了类案比对分析,对不捕理由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供业务部门参考,有效促进了干警业务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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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4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