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司法会计首次出庭作证

17.09.2015  18:38

 

福建检察网9月15日讯(吴海珠  陈娴)9月10日,永安市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涉嫌贪污案。为准确查明案情,永安市检察院申请该案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鉴定人出庭接受法庭质证。这是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以来三明地区检察系统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首次出庭作证。

该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单位出纳期间,利用其经手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职务便利,通过采取截留单位预算外收入不入账、不上缴,制作虚假会计凭证平账的手段,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由于案情复杂,发案时间长,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对定罪量刑起到关键作用,又因其专业性强,永安市检察院申请鉴定人出庭,在法庭调查阶段参与质证。

庭审中,出席法庭接受咨询的司法会计鉴定人按审判长指令,进入标明“鉴定人”字样的席位。根据审判长要求,鉴定人说明为该案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情况,阐述对所送检材的论证过程,并宣读该报告所得出的鉴定意见。随后,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回答了有关鉴定意见的论证过程、涉案具体数额、计算方式等审判长所提出的其他具体问题。经审判长许可,辩护人就涉案数额向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提问。通过专业人员的阐明,有助于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据悉,在刑事案例审理过程中,鉴定人对证物进行鉴别和判断形成的鉴定意见对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有决定性作用,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直接影响。此次鉴定人出庭作证不仅仅是对案件证据的固定和补充、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让群众真正看得见正义、体会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