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生态资源保护

08.07.2014  18:40

 

福建检察网7月8日讯(吴海珠 林鹏)“如果无证采伐,将构成盗伐林木罪,低于3立方米的要负行政责任,超过3立方米要负刑事责任。”在受邀参加《永安森林会客厅》电视栏目专访时,永安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吴永平如是说。“以电代柴的成功,将真正实现保护林农,避免触犯法律。

今年来,永安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电炉烤笋干技术,以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据了解,如果采用柴薪烤笋干的话,每吨需要消耗6立方米的薪柴,按照永安市每年笋干的产量计算,如果用电代替薪柴烤笋,每年将节省1.56万立方米的薪柴。

为了助力森林永安建设,更好地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今年来,永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持续开展打击零星盗伐林木专项整治活动,为永安市以电代薪烤笋推广运用提供了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成效。

活动中,该院联合公安、法院采取“严查处、严取保、严不捕、严审判”的执法统一共识,重点打击零星盗伐涉林案件,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现象。2014年来该院起诉涉林刑事案件实刑判决率达达83%,与去年同比上升20%,有效威慑犯罪。经过整治,目前“蚂蚁搬家”式零星盗伐活动已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66起,同比下降19.5%;林业刑事案件22起,同比下降70.27%,有效地保护永安森林资源。

与此同时,该院还联合法院、公安、林业部门开展保护国有森林资源“金盾”专项行动,选取典型案例深入盗伐国有林犯罪多发区域、重点村落开展系列巡回审判活动。今年来制作宣传单2000份,设立法制宣传栏5期,举办普法讲座2场,取得良好警示教育效果,有效预防涉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