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05.05.2017  12:05

  为全面了解永安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根据《永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永政办〔2016〕119号)文件精神,近日永安市民政局协同市立医院对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工作通过与特困供养人员面对面交谈及观察进行,根据能否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自主室内行走、自主洗澡六项指标,把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状况分为完全具备、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三类。经评估,全自理人员178人、半护理人员261人、全护理人员179人。

  通过此次评估工作,为该市5月份实行特困人员护理新标准奠定基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统一为640元/月,全自理人员的护理费为123元/月,半护理人员为307元/月,全护理人员为49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统一为441元/月,农村分散供养全自理人员的护理费为209元/月,半护理人员为307元/月,全护理为492元/月;农村集中供养全自理人员的护理费为295元/月,半护理人员为307元/月,全护理为49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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