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委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检察机关“两提升五过硬”建设
永安市委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两提升五过硬”建设
福建检察网4月8日讯(吴海珠 林锋)4月7日,永安市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的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就持续推进检察机关“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市委“126”发展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不断完善和落实服务发展的措施。要主动融入“森林永安”建设,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补植复绿”生态司法保护,积极参与“五项整治”、十类民生实事、美丽乡村建设,将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经验拓展延伸,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邪教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为百姓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积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以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效取信于民。认真落实“马上就办”,推进“四下基层”,推行巡回检察,定期进企业、进农村、下基层收集民生诉求,在倾力倾情倾心服务中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要借助“一人一课”、检察论坛等特色学习教育模式,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部署,提高自身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稳妥推进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通过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规范化,促进队伍综合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真正实现检察工作质的提升。
实施意见指出,要落实从优待检措施,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培养和考察,逐步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朝气、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检察干部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要为检察机关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大检务保障力度,特别是对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以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