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大幅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30.03.2016  09: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工作需要,永安市财政局和永安市司法局于2016年3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具体标准如下:

      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每件补贴600-1000元,起诉阶段每件补贴600-10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1000-1500元;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200-1800元;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200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200元。相比往年标准大幅度提高。

      二、法律援助人员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需到市区范围外会见、调查取证、开庭、司法鉴定等,每件案件另支付差旅包干费300-1000元。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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