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05.03.201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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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6〕46 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编的请示》(明政文〔2014〕20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技术审查意见的函》(闽建规函〔2015〕119号)、《关于再次报送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技术审查意见的函》(闽建规函〔201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二、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把握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模式,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把永安建设成为以汽车为主导的重要产业基地、闽中商贸物流中心、森林型山水城市。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三明、沙县与永安一体化发展,构建“一心两轴”城镇体系空间格局。做大中心城区,提升空间承载力和辐射带动效应,引导人口有效集中。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大集镇”建设,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

  四、形成有序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到2030年,永安城区人口规模为33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平方公里以内。落实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利用存量土地。突出永安山水城市特点,形成“一心三区”的组团式城市总体空间结构。逐步优化永安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加快推进北部工业园区、南部汽车园区和西部文创园区三个片区建设。加快尼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各类工业园区空间整合。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建立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水运并举的对外交通综合运输体系,加强中心城区内部各片区之间以及与周边的交通联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统筹给水、排污、供电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建立防洪、排涝、防震、消防、人防以及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完善三个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七、加强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林地、历史人文等特色资源,塑造“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山水城相融”的森林型山水城市景观特色。加强中心城区整体空间环境保护,加强开敞空间、景观节点、轴线、廊道以及景观风貌区等规划引导,强化面城一重山、城中山、滨河、干道等界面的景观控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永安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管理,统筹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三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