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23.02.2016  15:28

  记者从2月22日在永安召开的表彰大会上获悉,永安市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全国模范法院每四年评选一次,是全国法院系统集体的最高荣誉。此次全国共有38家法院受到表彰,永安市人民法院是本次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福建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开红到会讲话并为永安法院授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刚,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黄建平,三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出席表彰大会。

  王刚向获得荣誉的永安法院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多年来,永安市人民法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从西洋女子法庭到司法拥军、司法公开、文化建设、党建创新,多项工作走在全国、省、市法院系统工作前列。

  王刚要求,全市政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永安市法院先进典型的精神实质,为三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王刚强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四有”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党建促队建,以先进典型引领政法队伍;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要不忘责任担当,为新的一年我市政法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