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发局:
根据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基础数据入库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办〔20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水资源基础数据入库工作。依照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数据入库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范围
我省水资源基础数据库入库工作是按照国家水资源能力建设相关标准(附件1)和《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数据入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开展的,基础数据中入库内容主要为静态数据,包括水资源管理基础信息数据、监测数据、业务管理数据、空间数据、多媒体数据等五类综合数据中需录入、导入的基础数据。主要是如水利工程、涉水组织机构、监测点信息、各级取用水户相关信息、各类管理业务、成果的相关属性信息、描述指标和相互关系等。一期系统数据库共涉及295张表格,2884个字段。
二、工作要求
(一)涉水组织机构基础数据入库中要注意筛选核定
1、涉水组织机构中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基础数据由省项目办统一入库后下发,由设区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核定。
2、涉水组织机构中的相关事业单位基础数据由省项目办按照水利普查成果并核查后下发,由各设区市二次核定,并选定与自身业务有关的单位信息进行增补。相关事业单位包括可能使用本系统的,或者系统可能管理的单位,选定过程中注意核实,不要遗漏。
3、确保业务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完整性。部分相关企事业单位例如在2011年12月31日水普节点后变更名称、法人及相关信息的,必须在核定实际情况后修改补充,并备注说明。
(二)监测点基础信息入库要注意主键编码
1、取用水户基础信息表将由省项目办收集并下发。请各设区市水利局组织县、市水利部门核查并确认相关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的非法人取用水户需要按编码规则补充代码。
2、水质测站代码是依照水文站点编码统一编订,不在水资源系统建设一期建设中的自动监测站,由设区市填写流域、水源地、水功能区、断面地址、管理单位等相关信息并核定上报,省项目办将根据相关编码规则统一编码后下发成果。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明确
在我办开展基础数据入库前期工作中,发现部分水利工程无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名称有误、组织机构代码有误,请有关单位重点核查下发核查表中此类信息,审定修改字段信息并备注上级管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措施保障
(一)明确分工。各地在开展水资源系统数据入库工作时,可参照水普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参加水普的人员经验,加快推进入库工作。
(二)落实经费。各地要安排数据采集、整编、录入、校核工作经费,保障系统数据入库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障进度。为保证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年底投入试运行,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9月底完成基础数据入库,11月底完成一期所有数据入库。
(四)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指定专人组织协调市本级和其下辖县、区水利部门基础数据入库工作,并于2014 年7月7日前将协调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省项目办,联系人王鲁江(059187620226传真)。
附表:水资源数据库建设标准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7月1日
附表1:
水资源数据库建设标准
(一) 《基础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ZY301-2013)
(二) 《监测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ZY302-2013)
(三) 《业务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ZY303-2013)
(四) 《空间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ZY304-2013)
(五) 《多媒体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ZY305-2013)
(六) 《元数据》(SZY306-2014)
(七) 《信息分类及编码规定》(SZY102-2014)
(八) 《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SL 323)
(九) 《水质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规定》(SL 325)
下载地址http://szyjk.mwr.gov.cn/xz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