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报送 2014年度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 下泄流量运行情况考核结果的函

20.03.2015  12:40

省环保厅、省监察厅:

根据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关于变更2014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部分)专项考核时限的紧急通知》(闽流域办〔2014〕20号)要求,我厅牵头对2014年度各设区市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下泄流量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函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闽政办〔2011〕247号)的有关考核内容,按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情况、运行维护情况、最小下泄流量达标情况3个方面,对各设区市2014年度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进行考核。

评分标准按《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分细则(修订)》(闽流域办〔2012〕5号文)制定的考核评分细则 “保障生态用水”条目规定,即水电站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每家扣0.25分,最高扣0.5分;运转不正常且未及时维护的,每家扣0.5分,最高扣1分;最小下泄流量未达标的,每家扣0.25分,最高扣0.5分。

二、考核范围

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修订)》(闽政办〔2011〕247号)有关保障生态用水的考核内容,对辖区内经闽经贸能源〔2009〕664号文和闽经贸能源〔2010〕87号文下达的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经省、市经贸委(经委)同意暂缓安装的水电站暂不列入考核范围。2014年度各设区市纳入考核范围的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合计90家。

三、考核程序

2014年12月,我厅下达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下泄流量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水发明电〔2014〕39号),要求各设区市水利局和有关经贸委(经委)对辖区内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2014年度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汇总下泄流量数据,核实存在问题,督促水电站整改。2015年2月上旬我厅分三组赴各地进行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3月上旬对各设区市自查情况和下泄流量数据进行了汇总,并与省环保厅提供的下泄流量监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综合各设区市意见,对各设区市2014年度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下泄流量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一)监控装置的安装情况。 由于2014年省安装办未下达新的安装任务,各设区市2014年在监控装置安装方面的考核均不扣分。

(二)监控装置的运行维护情况。 我厅根据省环保厅提供的各水电站年度数据传输情况统计结果,以水电站年度数据缺失率为考核对象,对装置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2014年度以水电站“年度数据缺失率大于40%”作为“在线监控装置运转不正常”的判定标准,考核情况见下表。

2014 年各设区市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

下泄流量监控装置运行维护情况考核结果

 

福州市

莆田市

泉州市

漳州市

龙岩市

三明市

南平市

宁德市

考核水电站数(座)

2

1

6

10

21

2

11

12

装置运行不正常水电站数(座)

0

0

0

0

1

2

1

0

考核评分结果

不扣分

不扣分

不扣分

不扣分

扣0.5分

扣1分

扣0.5分

不扣分

(三)最小下泄流量达标情况。 我厅根据省环保厅提供的监测数据对各设区市汇总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和修正,以水电站年度每小时平均下泄流量小于环评最小下泄流量进行考核,2014年度以水电站“年度每小时最小下泄流量未达标率大于40%”作为“执行最小下泄流量未达标”的判定标准,考核结果见下表。

2014 年各设区市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

最小下泄流量达标情况考核结果

 

福州市

莆田市

泉州市

漳州市

龙岩市

三明市

南平市

宁德市

考核水电站数(座)

2

1

6

10

21

27

11

12

最小下泄流量未达标电站数(座)

0

1

1

1

0

0

1

3

考核评分结果

不扣分

扣0.25分

扣0.25分

扣0.25分

不扣分

不扣分

扣0.25分

扣0.5分

汇总上述对水电站监控装置安装情况、运行维护情况和最小下泄流量达标情况3个方面的考核结果,2014年度各设区市执行最小下泄流量工作的考核结果见下表。

2014 年各设区市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

执行最小下泄流量工作综合考核结果

 

福州市

莆田市

泉州市

漳州市

龙岩市

三明市

南平市

宁德市

考核水电站数(座)

2

1

6

10

21

27

11

12

综合考核评分结果

不扣分

扣0.25分

扣0.25分

扣0.25分

扣0.5分

扣1分

扣0.75分

扣0.5分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3月10日